施工安全监理的监控程序

施工安全监理等是施工监理的重要工作,为规范施工安全监理等监理工作,制定本监控程序。

施工安全监理

本监控程序的施工安全监理指:1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施工监理时自身的安全保护;2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方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施工机具操作安全的评价、监查、提醒、督促和整改监控。3监理人员向建设单位提示,让其组织施工安全阶段评价工作。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执行人。

1、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总监代表,应随时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意施工现场自身安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随时观察身边环境,防止碰撞、跌跤、踏空摔下;上班时间严禁喝酒,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夜间在施工现场巡视,必须携带照明灯具。

2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指定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理。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后,应即要求施工方书面上报并备案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械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预算员),书面上报并备案符合工程实际的施工安全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如果施工方项目经理部未设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书面要求施工方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

3、每次监理例会上,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应就两次监理例会之间的安全问题,提交监理例会讨论,形成决议执行。监理月报中,必须编写施工安全监理的内容。

4、分项工程开工前、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高层建筑外防护架和防护网安装前、高层建筑深基坑或在山体边坡前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总监代表,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研究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实际,编写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按照甘肃省建设厅甘建建[2002]426号文--《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必须督促有关方按阶段及时完成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参与完成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如果整个工程分别由几家施工单位施工各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各施工单位和单位工程分别实施施工安全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并应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如果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仅对总承包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各分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均由总承包单位管理。

6、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施工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附上施工技术交底单、施工安全交底单及特岗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后,留存归档文件并返还施工方,要求施工方按照监理审核意见执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方的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

7、如果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就某分项工程施工前报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审核施工安全的内容。

高层建筑深基坑或山体边坡前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施工方报施工技术交底单、施工安全交底单。监理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复核安装或拆除或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高压供电线路及其它线路、道路、临边建筑或设施、边坡、施工机械基础等)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留存归档文件并返还施工方,要求施工方按照监理审核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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