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5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5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8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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