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危废品管理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NMP液、废电解液、粘有NMP/电解液的废抹布、废无尘布、废手套等。(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 职责和权限

生产部:负责车间危废物要求进行安全存放和分类,按要求进行入危废仓库。安全科:对废抹布进行处理仓库:   对危废物按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4.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4.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6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4.7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4.8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4.9标识管理(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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