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应该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和混凝土斗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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