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制止"三违"现象,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办法1、项目经理部及作业班组工队全年无重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火工品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工地,年负伤频率控制在目标以内,按各单位在册人数,人均发给一次性奖金50元。2、在施工中凡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多人事故的有关人员,报项目经理部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与一次性奖励300~1000元。二、处罚办法1、凡因领导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而造成伤亡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尚未触犯刑律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虽经处理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事故隐患,事后又连续发生同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主管生产领导加重处分。3、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凡发生一起重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者,除自负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次性2万~10万元的罚款。轻伤一人及其以上事。故者,除自负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次性3千~2万元的罚款。发生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者,除自负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的罚款。4、在施工中发生不服从管理,自由施工现象,违章作业,违反纪律行为,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而领工员、或班长未采取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处罚的第1、3条规定处罚。施工中必须保证各项设备完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否则因此造成伤亡事故,负责生产的责任人应负领导责任,按处罚第1、3条规定处罚。对上级安全检查并限期整改的问题,施工负责人不及时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负责人一次性罚款200~1000元,如屡次不改则进行加倍处罚,若发生事故按处罚第1、3条规定处罚。5、施工队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装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学习。每日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作好轮班作业交接班记录,月末检查如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对该单位的负责人罚款200~500元。次月仍无开展活动或无记录则进行加倍处罚。6、每道工序进行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设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进行以上工作,对盲目开工、野蛮施工的行为人(或施工负责人)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进行停工整改,造成事故按处罚第1、3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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