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摘自《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0.1为了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技术政策,坚持墙材改革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保护环境等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本规范主要依据我国砌体结构工程的技术研究成果,结合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制订而成。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及水工建筑等砌体工程的施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所适用的块材材料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范围一致。铁道、公路、水工等行业的砌体结构施工,应按专门相应规定遵照执行。

1.0.3本规范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进行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和工艺的基本规定,并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验收提出要求。

1.0.4砌体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不得低于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要求不得低于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规定时,应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为准。

1.0.5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指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同时,本规范作为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通用标准,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砌体结构专用标准,应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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