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杯申报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反映了获奖施工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较高的从业素质,是这些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那么海河杯的申报条件又是怎样的?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海河杯所需的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凡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于上一年度竣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均可以进行申报:
一般条件: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参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及达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执行建质管(2003)10号《天津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创优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应达到规定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参加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活动或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
规模条件: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4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或投资规模8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20000m2或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立项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最小规模:高速公路长度在25km以上;城市道路面积在40000 m2以上;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符合上述最小规模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桥梁等,可参照相应规定规模独立申报。
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和建筑节能;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程,经评委会同意也可独立申报。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扩建或改建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上年度及其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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