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奖励和惩罚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为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项目部从奖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根据各单位QC小组开展情况,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

一、凡在安全出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分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出产和文明出产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严重创造,技术改进或许提出严重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防止严重伤亡事端抢救中有功的。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置: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形成事端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出产职责制,形成事端的;3、发现有事端险情,既不采纳防范措施又不及时陈述或不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端的;4、发生事端后破坏现场、隐秘不报、虚报、故意延迟陈述或许嫁祸他人的;5、对批判或阻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分期限处理安全隐患和管理尘毒的要求,形成事端或使职工持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出产,导致病的;一、处置包含行政和经济处置、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事职责。二、先进项目部、科室、个人必须是遵循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出产的模范、几年万人死亡率超越一点五的,挂彩频率超越36‰的,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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