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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