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尾矿坝的一般规定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构筑物抗震设计尾矿坝的一般规定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本章适用于冶金矿山新建和运行中的尾矿坝。

2.尾矿坝的抗震等级应按规范确定。

3.二级以下尾矿坝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可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一、二级尾矿坝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批准的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

4.尾矿坝坝址宜选择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未经论证,不得在对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建坝。

5.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时,宜采用上游式筑坝工艺。8度和9度时,宜采用中线式和下游式筑坝工艺。经论证可行时,8度也可采用上游式筑坝工艺。

6.设防烈度为6度时,三级以下尾矿坝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抗震构造和工程措施要求。9度时,除进行抗震计算外,尚应采取专门研究的抗震构造和工程措施。

7.一般情况下,尾矿坝的抗震计算只计入水平向地震作用。设防烈度大于7度时,三级及以上尾矿坝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荷载可取水平向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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