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⑵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组织执行。⑶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问题,督促相应施工队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报告主管领导,险情处理完后,经检查合格,方可开工作业。⑷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⑸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网络化管理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预防预测能力。⑹参加和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施工生产状况,作好当日的安全工作日志,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立即制止,对严重“三违”行为,按章处理。⑻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采购部门严禁购买伪劣产品。3.4.9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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