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堤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路堤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1 路堤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3)影响施工的水;

(4)人机混合作业;

(5)深取土场(坑)。

2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混凝土、改良土、级配碎石、沥青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站设置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17章的相关规定。

(2)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探摸。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3)沥青拌和时,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或从溢管下通过。

(4)设备维修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挂维修警示牌。

(5)接触石灰以及有腐蚀性添加剂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 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5 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6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7 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应符合相关规定。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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