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防雷及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要求

烟囱防雷及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

烟囱避雷、钢筋混凝土烟囱防雷,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当两支或多支烟囱在一起时,即使按理论计算高烟囱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低烟囱时,然而低烟囱仍然需要安装防直击雷的接闪器。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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