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施工队长、作业班长和安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2、布置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正确指挥和组织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防止因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因人员超劳、汽车超载、各种机动车辆超速而发生事故。当安全与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机械使用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5、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危险岗位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机电作业、季节性施工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登记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周不小于2小时的安全教育,做好工人岗前和调换岗位后的安全教育。协助上级组织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安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检查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和安全生产奖罚权”,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以外的工作,保证他们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9、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和防寒、防暑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制定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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