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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