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井下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排水设施养护主要是排水管道的养护,对于监理来说安全责任重大。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采取了旁站、巡视、排查等多种方法对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安全培训、井下作业、井下淤泥清运等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监控。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该项工作,未发生一起死伤事故,各项指标达到了优良标准,监理工作亦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回顾一年的监理工作,我们认为对于此类工程,安全监理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下井作业又最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下井作业也自然成为了监理日常安全控制的核心部分,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管道养护工程中井下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事故链接

2008年5月8日,两名民工未采用防护措施,在余杭区振兴西路上疏通污水管道时,昏倒在4.5米深的窨井里,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硫化氢中毒。

2009年2月6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区域,作业人员在拆卸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西北角围墙外6号检查井管道阀门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轻度中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经查,作业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当。

事故原因分析

在污水管道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氯、甲烷、苯等,尤以硫化氢居多。而隔离这些有毒物质的主要器具是隔绝式防毒面具或导管式防毒面具。上述第一起事故中作业人员未采取隔离措施,第二起事故中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合作业环境要求,这些都是导致事故人员吸入大量硫化氢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当然,作为操作规程的必须,下井前的气体检测在上述事件中也未被采用。类似的事故触目惊心,在全国范围内常有发生,为了避免这些前车之鉴,我们在滨江管道养护工作中加大了监管力度,做了大量的监理工作。

下井作业前监理的准备工作

1、监理在施工方作业前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在本工程中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者和落实执行者,也是主要责任人;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特别是下井作业安全操作专项方案;

3、严格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纪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抽查,要求作业人员通过学习必须掌握本岗位的设施养护的技能,熟悉岗位劳动安全知识,身体健康,并具备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状态下的急救常识;

4、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用以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每个监理人员应熟悉安全规程,并首先懂得自我保护。

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1、下井前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可用竹(木)棒搅动污水,以助其散发有毒有害气体;

3、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井下空气含氧量低于18%即为缺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和爆炸范围见下表:

4、若自然通风后井下空气仍不能达到下井要求时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一般可按管道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

5、气体检测通过后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明确拟采用的隔离设施,在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得到批准后方可下井;

6、下井作业时监理人员必须旁站,专职安全员旁站,并要求施工单位配备至少三名工作人员,一人下井两人在井外予以保护并加强联络,下井人员系好保险带和安全绳索;

7、井下连续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h,整个过程除施工单位例行记录外监理也应做好相关旁站记录。

以上简要介绍了下井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手段,由于目前许多新建道路污水管道经常会被要求与老管道连接,而在连接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发生中毒死伤事故,有些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常存在事故隐患,这就要求监理必须加强现场的监控。因此,也希望本文能对于此类情况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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