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功能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发挥六大功能。

第一,发挥上下衔接的功能。主要是上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衔接,与城镇群规划的衔接,下与都市区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二,发挥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包括对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时序的调控。

第三,要发挥协调重点镇、卫星镇、专业镇布局的功能。建设部正在牵头确定全国的重点镇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制定。我们坚持两个原则,第一是依据各省城镇规划体系里确定的应该重点发展的城镇,第二是根据城镇的经济增长潜力分析。重点镇、卫星镇、专业镇,三类镇的布局要能够与城镇体系规划相符合。

第四,要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城镇体系规划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不仅是哪些地方可建,更重要的是哪些地方不可开发,或者哪些地方的开发建设将对生态环境很敏感应限制开发。资源要分区,开发要有许可,土地要建立台帐制度。

第五,要发挥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定点的功能。要给省域重大的开发项目颁发“一书两证”,尤其是规划“选址说明书”。比如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的建设要与卫星城、卫星镇相匹配、相融合,重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布局建设要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第六,要发挥城市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避免城市各自为战,搞小而全,大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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