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180mm×190mm), 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 度时超过六层、8 度时超过五层和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φ6 水平钢筋和φ4 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 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 度时底部1/3 楼层,8 度时底部1/2 楼层,9 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表7.1.2 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 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 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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