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照明控制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使用条件和具体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对于旅馆建筑中的门厅、电梯天堂及客房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每间(套)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对于床头灯宜采用调光控制。


对于大开间的办公室,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的方式与分组控制。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控制。


对于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大空间的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进行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调光控制。


对于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宴会厅、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庭园照明、景观照明以及道路照明,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间和光电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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