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要求

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评价住宅建筑等。其中,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节地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及本地相关规定予以保护。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对场地内文物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的安全规定。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28m²、中高层不高于24m²、高层不高于15m²。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种植乡土植物应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树木和树龄超过15年的树木。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²。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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