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建筑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提要:当整改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中预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当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时,质量部应派人去验证完成情况。

建筑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1、审核计划

1.1每年年初,质量部应编制并发布年度审核计划,各部门、各要素的审核频次应取决于其现状和重要性,并考虑前几次审核发现的问题。

1.2每次审核的确切日期,由质量部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

2、审核实施

2.1质量部负责安排审核员进行审核。

2.2审核员应按本手册和有关支持性文件审核检查表。

2.3审核员应使用编制好的审核检查表,用它作为审核的助手和记录审核情况。

2.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受审核部门说明。

2.5审核的目的是寻找符合或不符合适用标准或程序的客观证据,不应对审核对象加入个人的成见。

3、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1审核员应在审核完成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向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并对这些问题发布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

3.2对于那些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即可纠正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可直接向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发布整改通知单。

3.3对于那些对质量体系影响严重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纠下措施的不任命,以及纠正措施将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审核员应向受审核单位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3.4审核完毕,质量部负责编写并发布审核报告。

4、对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反应

4.1对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不合格,受审核单位应在15天内整改完毕。

4.2收到纠正措施要求的单位,应在一周内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并交质量部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

4.3受审核单位对纠正措施要求而未做出反应时,质量部应加以追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4.5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按本手册第14条款的规定执行。

5、跟踪

5.1当整改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中预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当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时,质量部应派人去验证完成情况。

5.2在下一次进行审核时,审核员应检查上一次的纠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则应发出新的纠正措施要求。

5.3如受审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纠正措施计划,质量部应对此进行追踪,查明原因;若无正当理由或未能规定出可接受修正期限,则应向项目经理汇报。

6、记录的保存

质量部负责保存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报告、整改通知单和纠正措施要求等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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