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的制度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1.出勤规定⑴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⑵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2.作息时间规定⑴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⑵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⑴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⑵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⑶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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