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管理

桩基检测管理?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检测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检测程序,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基本要求


(1)桩基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法(《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进行完整性检测,检测频率为100%。


(2)对桩基进行超声波检测后,检测单位如怀疑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难以判定质量等级的桩,可建议采取钻芯取样法进行补充检测,通过观察芯样的完整性质量情况和芯样的强度试验,进一步判定桩基质量等级。


2、检测程序


桩基检测须在成桩7d以上且破凿完桩头后进行,应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经驻地办审核的桩基检测申请书,写明检测的部位及数量,由总监办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通知驻地办工程师参加。


(1)准备阶段 检测单位进场后应立即与相对应合同段的监理单位联系,掌握工程概况及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2)检测阶段 由总监办统一安排实施,施工单位协助,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总监办、驻地办负责见证、监督、协调工作。


(3)结果处理


1)检测单位受管理处和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对检测结果负责。


2)检测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结果,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进度。


3)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份数为五份。(管理处二份,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由驻地办负责分发)


4)经进一步检测或取芯钻探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缺陷桩,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由驻地办拿出相关处理方案和意见,经管理处和总监办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实施整改,处理完成后由检测单位重新检测,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于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处理或补强的缺陷桩一律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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