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主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者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无首层及半地下、地下卧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的要求。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设置可调节外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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