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环境噪声控制


住区应做防噪规划,环境噪声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集中布置住区内的高噪声源,以耐受噪声的公用区域作缓冲带,减少机动车在组团内穿行。


住区和医疗、教育建筑白天噪声允许值应≤5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应≤45dB,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0dB。其他公共建筑场地白天噪声允许值应≤60dB,夜间噪声允许值应≤50dB,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5dB。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热环境设计


规划区应进行热环境设计,用地面积20万㎡ 以上的住区应进行热岛效应模拟。


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应大于1.5 ℃。


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舒适度指标-湿球黑球温度应符合舒适标准(WBGT<32℃)。


地面应采用浅色、反射率α控制在0.3~0.5的铺装材料。


采用适当反射率(0.3≤α<0.6)和低反射率的屋面材料。


采用浅色外墙颜色。


宜采用立体绿化。


减少不透水硬质铺地面积,硬质地面遮荫率不应小于30%,雨水的基地保水指标符合r≥0.8(r=住区建成后的保水率/原土地的保水率)。


减少地面停车比例,低层、多层住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中高层住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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