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对于运营和改造的要求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是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于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的办法。办法中对于运营和改造的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对于运营和改造的要求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制度,为建筑用能管理、节能改造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依据。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建筑碳排放量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用能管理,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用能水平在市主管部门发布能耗限额标准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鼓励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应当实行绿色物业管理。


鼓励既有建筑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旧住宅区的绿色改造计划。


鼓励对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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