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3.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问题,要定措施、定人、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4.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并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新工人进场后必须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并登记注册,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6.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

7.施工机械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装或拆除。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机械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行三级开关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9.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特别是上、下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章人员有权进行10-200元的罚款或令其停工。

10.特种操作人员、安全员及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1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要做好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和上岗检查工作。

12.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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