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和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元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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