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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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招标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资格认定(3)监督管理(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

其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资格认定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 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 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800 人以上;

(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 年以上;

(五)近3 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 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 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乙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 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500 人以上;

(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 年以上;

(五)近3 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 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30 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预备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300 人以上。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资格申报的通知、要求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等将提前两个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布,以便于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

(五)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招标代理业绩证明;

(七)评标专家库人员情况;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通过调阅有关材料原件、实地调查或向有关部门征询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申请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经过核查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在10 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名单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按要求提供制作资格证书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按时领取资格证书;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或不按时领取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 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资格延续申请。未按规定申请资格延续的视同放弃,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资格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延续相应资格并重新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撤销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升级的评审工作。获得乙级资格满2 年、预备级资格满1 年以后,符合高一级别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出升级申请。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第十九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和资格延续的申请材料,应先报送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南阳招标网网站:www.nyzbw.cn/

南阳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377-6181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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