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杯申报条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安徽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那么申报黄山杯需要哪些条件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黄山杯申报条件的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备案,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
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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