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应变法仪器设备规定

高应变法仪器设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中表1规定的2级标准,且应具有保存、显示实测力与速度信号和信号处理与分析的功能。

2、锤击设备宜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导杆式柴油锤除外)都可作为锤击设备。

3、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机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范围内。

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干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答曰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5、桩的贯入度可采用精密水准仪等仪器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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