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制度

为加强本标段的安保工作管理,杜绝治安事件、刑事案件,遵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据业主《沈阳地铁参见单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设立以书记为首的安保工作机构,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保工作,重点做好日常项目部的驻地及工地的保卫、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安保检查。工作机构按要求上报备案。2、项目部按需要给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符合配置规定的警棍(棒)、高强手电等安全防护器材,重要部位设置摄像等监控系统。3、安保机构成员和施工队长(班组长)要经常分析掌握周边社会治安和农民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对策和对参见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出现群体上访、游行、示威、打架斗殴等事件。4、严格执行门卫管理,门卫对施工区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证件检查和登记。5、项目部要加强安保管理,杜绝吸毒、赌博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6、项目部安保机构及日常的工作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公安机关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督促和指导管区内各个劳务队伍办理暂住证,各个劳务队伍对所属人员登记造册。7、安质部应将治安保卫的教育列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综合预案中要编制安保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8、发生治安保卫时间,拨“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向业主报告。9、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应的制度办法等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10、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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