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资金种类与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建设资金,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类专项建设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特定对象征收的专门用于某方面建设的资金。例如,水利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铁路、民航、港口建设基金等。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定向征收,定向使用,专户管理。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是指以国家主权信用为担保的国外贷款。

其他政府性资金是指除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外,各级政府向社会不同对象征收并全部或部分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种类较多。例如,征收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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