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

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是为了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保证质量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基本设计规定


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


2、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


4、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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