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施工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安全部(科)的全面工作,是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全面生产工作情况,并作好协调工作,对本职责范围,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组织执行。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报告主管领导,险情处理完后,经检查合格,方可开工作业。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招聘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微机管理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预防预测能力。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8.参加和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9.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施工生产状况,作好当日的安全工作日志,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立即制止,对严重“三违”行为,按章处理。10.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总结交流推广安全施工生产经验,协助基层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并按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协同有关部门落实。11.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简报和通报,报道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届时向职工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12.监督检查分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中的安全工作。13.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采购部门严禁购买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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