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之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责任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8.在增补条款方面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而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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