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1)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7)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9)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10)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1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2)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1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4)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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