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及其作用初探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各个不同学科的侧面,研究工程中造成人体伤害的有害因素,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建设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设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将受到挑战。除了政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咨询、工程保险等,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从而有利于遏制或减少安全事故。本文主要对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及其作用进行初探。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规划、控制、协调,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别是施工安全,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3、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首要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首要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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