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一、爆炸物品的管理爆破器材的运输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遇城镇或市,要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要远离居民区。爆破器材的库存保管1、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贮存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不超过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三者分库存放,库距不小于10m。库房设置在远离村庄(>450m)的僻静处,距县级公路及110kv高压电线路等>300m;库房门窗严密,防水防盗,四周设刺网,并设有单独看管房;设双人警卫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严格当日专人领、用、退手续。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库房要符合安全规定,建库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才准存储爆破器材。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4、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5、爆破器材推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爆破器材的使用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2、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3、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4、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5、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二、石方爆破作业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9、盲炮的预防和处理(1)预防盲炮办法:选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装药前清理炮孔积水;装药时要小心,防止损坏药包和线器,联接网路时要仔细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检查。(2)处理盲炮办法: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起爆线路已被破坏时,用木竹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将盲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外用风水喷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药并回收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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