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规定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并结合湖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住宅的朝向、体形系数、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窗墙比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DBJ43/001-2004《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外窗设置遮阳装置,遮阳系数符合DBJ43/001-2004《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值,并采取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对于采用分体空调方案的住宅,在建筑设计中每居室均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置,以保证对建筑外立面不产生负面影响。


得分项


住宅外窗采用平开窗。


住宅的平面和剖面设计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穿堂风。


南向外窗采用外遮阳或东、西向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同时兼顾其安全性,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西墙进行绿化或采用遮阳措施。


采用通风间层隔热屋面、蓄水屋面或植被屋面。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户式)空气调节器(机)进行空调(及采暖)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作为集中供冷(热)源的机组,其性能系数符合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供热能源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不直接采用电采暖。


供配电系统采取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


在50%的住宅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或在50%的高层住宅中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应用设计。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采暖和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90%。


采暖和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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