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澄清是非常关键的,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问题,鲁班乐标小编和大家简单分享,仅供大家参考。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的“澄清”,是指建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充说明和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这里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等问题认为必须进行的修订。


投标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注重时效性,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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