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巡视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二章巡视机构第3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4条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第三章巡视组人员职责第5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第6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第7条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第8条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第9条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第10条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第四章巡视内容第11条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第12条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以上是对“现场巡视的管理办法”的讲解,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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