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解决重要问题

一是清单漏项问题。清单应按设计图纸全面反映拟建工程内容,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漏项不利于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也会导致投标人投标报价失真,导致索赔等工程结算纠纷。二是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靠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消防工程中的消防水箱制作安装,清单只列主体项目“消防水箱制作安装”,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它附属内容如材质、形状、容量、支架、除锈标准、刷油设计要求等,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限于设计深度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导致承发包双方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项目报价中而发生争议,导致结算纠纷,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投资。三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量风险管理能力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量”的风险,在建设单位大多数采用单价合同,而建设单位多数自身造价人力不足,工程管理咨询机构尚不健全,建设单位如何管理“量”的风险,笔者尝试了一种解决办法。一是施工图纸尽量完整;

二是优选一家有实力的造价机构编制尽量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三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双方核对工程量,以后不再对工程量要求索赔;四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量已经核对,不再索赔工程量。实质上,已将单价合同转变为总价合同。这种办法适用前提是有比较完善的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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