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规定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二、现场安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四、其他规定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五、附则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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