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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