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

发布时间:2019-11-13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奖项介绍

国家优质工程的创建倡导“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精神理念,评定注重工程质量的全面、系统管理。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以及监理质量。通过对获奖工程的表彰,鼓励建设单位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组织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引导各工程建设企业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和创优活动,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促进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质量全面提高和持续不断改进,进而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专业),贯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奖励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企业。

 

国家优质工程奖自1981年开始评审以来,截止到2017年,累计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奖2949项,其中,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115项,占获奖工程总数4%。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72项,其中,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境外工程)8项,占获奖工程总数12%。

 

金质奖项目

2009年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

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

宁波万华年产16万吨MDI工程

太钢新建150万吨不锈钢工程

上海外高桥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2010年

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

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

国电北仑电厂三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华能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新建工程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

2010-2011年度

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绥中发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原料及冶炼(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工程

首钢顺义冷轧薄板工程项目

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

中国电信高品质IP骨干网(CN2)工程

国道(GZ40)云南新街至河口高速公路工程

2011-2012年度

云南至广东±800kV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贵州北盘江光照水电站工程

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

宁东-山东±660kV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上海崇明越江通道(长江隧桥)工程

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

中国移动扩大的TD-SCDMA规模网络技术应用试验网项目

2012-2013年度

青海-西藏±400kV直流联网工程

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

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

川气东送工程

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工程

绥中36-1油田一期/旅大5-2油田调整开发项目

浙江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首钢京唐钢铁厂项目一期轧钢(2250mm热轧、2230mm冷轧) 工程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建设工程

北京“二拖一”923MW燃气热电联产工程

2013-2014年度

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

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处理二期工程

大连液化天然气(LNG)工程

锦屏-苏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工程

昆明新机场工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区、飞行区工程)

山东华电莱州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北京西南供热中心燃气联合循环热电工程

中亚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境外工程)

沙特拉比格独立电厂2×660MW 机组工程(境外工程)

2014-2015年度

江苏华电句容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改扩建炼油及新建乙烯工程

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炭码头工程

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南京长江隧道工程

福建仙游抽水蓄能工程

安徽田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2016-2017年度

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

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工程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江苏国电泰州扩建“二次再热”示范工程

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BT项目

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项目

新建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WGSG标黄冈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主桥工程

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

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X660MW工程

临沂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供热中心、供汽管网、橡胶坝供水工程及标准厂房)

重庆神华万州电厂2×1050MW新建工程

中国石化武汉8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工程

华能长兴电厂“上大压小”工程

中国海油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

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西藏昌都电网与四川电网联网输变电工程

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工程

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缅甸段)(境外工程)

伊朗北阿扎德甘油田地面设施开发项目(境外工程)

土耳其阿特拉斯2×600MW伊斯肯德伦火电厂(境外工程)

巴西马托格罗索500kV输变电工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十二条 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3。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摸底调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

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内容见附录4)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复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三)评审。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协会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金质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四)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奖状。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发展历程

始创于1981年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初见成效,国民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设立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励。

(一)1981年7月28日国家建委、国家经委联合制定和颁发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81]建发施字320号文),该《条例》“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的补充从1981年开始试行”。《条例》规定国家优质工程奖,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批。每年统一由国家建委颁发。

国家优质工程奖从此开始正式设立。

(二)1983年,由于国家建委撤消,原属国家建委的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合并到国家计委,国家优质工程奖也随着由国家计委主管。

1983年3月25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经委经质〔1983〕153号文的精神,结合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拟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出通知(计施[1983]387号),从1983年起实行。《补充规定》指出: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和特点,将优质工程奖分为“国家级”和“地方(部门)级”两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由国家组织评选,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由省、市、自治区及各部组织评选。“地区(部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暂行条例”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并报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备案。

(三)1984年1月26日,国家计委计施〔1984〕161号文指出:“一九八四年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仍按原国家建委和国家经委一九八一年七月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和一九八三年三月我委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补充规定》执行。“为了搞好评审工作,确定成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芮杏文同志(国家计委副主任)任主任委员,张岳东(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局长)、吴奕良(国家计委基建综合局副局长)同志任副主任委员。”

(四)1984年2月20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正式成立,挂靠国家计委。协会成立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交由协会负责。

(五)1985年2月28日,国家计委计施〔1985〕297号文指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一九八五年起执行。”

(六)1987年2月2日国家计委施工局签报

思忠并志坚同志:

去年十二月五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就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有关问题给鎔基、宝华同志写了专题报告(见附件),其中建议从今年起“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从国家优质产品质量奖序列中挪出,由国家计委主管。”对此,宝华同志批示“另议”。

我们对上述建议进行了研究认为:自1981年以来,国家优质工程奖、施工企业国家质量管理奖及全国基建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评选工作都是在国家经委统一部署下由我委施工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的。这个程序有利于保持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实施。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程质量评选方法、工作进度与工业有所不同,也带来一些工作不便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QC小组奖的评选问题仍由国家经委统一部署分配指标,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评选和审定,并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备案。以上意见如同意,请转宝华同志审批。

计委施工局 张青林

1987 年 2 月 2 日

杨思忠同志2月3日批示:“同意施工局的意见,请志坚同志批示。”

干志坚同志2月3日批示:“拟可同意施工局的意见,请宝华同志阅批。”

袁宝华同志2月5日批示:“拟同意。请玄锐、徐明同志用电话报告鎔基同志后即复计委。”

1987年2月9日玄锐、徐明同志给鎔基同志写的请示

鎔基同志:

关于国家计委施工局评选优质工程奖问题,从1981年以来,一直属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奖牌和奖状采用国家优质产品奖的奖牌、奖状。原来我们想把优质工程奖单列出去,但最近国家计委来文,仍希望列入国家质量奖系列,宝华同志已原则同意。所需牌数不包括在150块指标内。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再和施工局落实。似可答复他们。可否,请示。

玄锐、徐明

1987年2月9日

朱鎔基同志2月10日批示:“同意。”

(七)1987年2月26日,国家计委计施〔1987〕307号文指出:“根据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工程建设方面1987年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三项国家级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统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经与国家经委协商,从一九八七年起,在国家经委统一安排下,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评选审定,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备案。为便于统一进行以上三项奖励的评选工作,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国家质量管理奖评审组改组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国家计委决定,今后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办理。”

(八)1988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设立建设部,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划归建设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也由挂靠国家计委改为挂靠建设部,业务归建设部施工管理司指导。

(九)1989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已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林汉雄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1991年12月5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65号《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从1992年起暂停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活动。

(十一)1994年2月22日国家计委以计人字[1994]203号文批复同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挂靠国家计委,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业务归国家计委指导。

(十二)199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因此,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一直没有恢复。

(十三)1999年为贯彻全国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表彰优质工程,经请示批准从1999年起恢复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至今,此项工作一直在正常进行中。

(十四)2009年12月30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发出通告,公布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的保留项目。经过严格审查和筛选,“国家优质工程奖”作为保留项目继续开展评选工作,并明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十五)2010年11月5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委员会进行换届,同时审定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

(十六)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自2011年起,国家优质工程扩大评选范围,在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中组织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十七)为表彰先进,鼓励更多的建设者创建优质工程,自2011年起,国家优质工程奖对在获奖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者予以表彰,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奖突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十八)为完善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

(十九)2011年12月27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同期,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了“国家优质工程奖三十周年成就展”。 同年,总结提炼了国优精神,即:追求卓越、铸就经典。

(二十)2013年1月25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了《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办法明确国家优质工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二十一)2015年,为充分展示工程建设丰硕成果,彰显“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凝聚广大建设者智慧与力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决定自2015年起向获奖项目颁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奖杯,简称“国优杯”。

(二十二)2016年1月27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了《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二十三)2018年3月27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了《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办法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行动指南。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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