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9-11-26

  一、申报工程范围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电信、电力、水利、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二)所申报的工程为施工企业在淮安市境内承建的工程、淮安市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分包工程或劳务除外)。

二、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一)单位住宅工程、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其以上;

(二)工业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单跨21m及其以上;

(三)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m2及其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

(五)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及其以上;

(六)构筑物:工程造价400万元及其以上;

(七)园林绿化工程:绿地面积3000m2及其以上,且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

(八)园林建筑群体:园林建筑群体3000m2及其以上,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

(九)交通工程:二级及其以上单独立项的公路工程,多孔跨径>30m,单孔跨径>20m的桥梁工程;

(十)水利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

(十一)电力工程:单机发电量5万Kw以上的机组工程,110KV以上送变电工程;

(十二)钢结构(包括网架、轻钢)工程:建筑面积3O0Om2及其以上;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其以上;

(十四)个别规模小,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并具有代表性,社会各界反映较好的工程。对获得省绿色环保工程奖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工程条件

(一)所申报的工程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备案;

(二)所申报的工程应按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且被评为市级优质结构的工程或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三)工程报建手续齐全,承建单位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被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积极参与QC小组活动。

四、申报工程资料

(一)申报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随材料装订成册,另外一份随材料一并报送。《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汇总表》随材料一并报送。

2.以下资料装订成一册:

(1)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需详细说明申报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建筑节能实施、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先进之处);

(2)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或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4)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5)江苏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市QC小组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6)附文字说明的工程照片(包括俯视、正面、侧面、内部、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主要部位);

(7)其他有关反映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与工程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参建单位、监理企业申报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4.申报表其中一份与2、3按顺序装订成册,另外一份随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工程评审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类别分别组成相应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重点检查申报工程的实体质量水平、工程资料和申报条件,并逐个打分作出书面评价。

(二)市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工程复查、评分情况集中后,提交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创优的透明度,全市范围内的创建工程应实行挂牌创优,即在创建工地显著位置设置工程创优目标牌,并标注工程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单位、人员、工程规模、工期、质量目标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计划在下一年度创“翔宇杯”及以上质量目标的工程项目,由各县区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现场挂牌创优工作,并按附件2(由各县区住建局填报)表式要求汇总上报,作为下一年度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10日。

(四)地址: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七楼)

(五)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人:芮  翟,电话:83660186。

市建筑行业协会联系人:纪传玉,电话:839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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