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

发布时间:2019-11-26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本市境内或者由本市施工企业承建的市外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数量一般控制在全市上一年在建工程总数的5%左右;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的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可按上一年在建工程类别比例适当调整。

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审组织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市建设局和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市内工程建设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市建设局核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等相关科室、单位及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及市建筑行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主要职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审查申报资料,核查工程实物;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各处室、单位负责相关业务的同志担任。

2、评选委员会由市建筑行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市建设局商定后聘任,报市建设局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行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专业检查组,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第三章    评审范围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建筑建筑面积3000m 2及其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面积5000m 2及其以上。

2、独立的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含设备),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3、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800万元及其以上,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4、园林工程:综合施工面积为5000 m 2及其以上。

5、市政公用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

环保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6、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7、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8、个别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国(境)外企业在我市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其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    申报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符合规划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建设各方主体无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严格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

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优质工程标准。

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经过试用检验,未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

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申报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

(二)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申报南通市“紫琅杯”的监理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所监理的工程符合质量标准。

上年度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告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申报办法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监理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县(市)主管的工程,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可委托各县(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具体事务;市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申报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提供如下材料: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参建单位的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和文件复印件一份,市“文明工地”证书和文件复印件一份。

实施监理的,提供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份;未实施监理的,提供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评价报告一份。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书名的工程各主要部位照片6张以上,反映工程各主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的十分钟以上录像,并制作光盘一张。

10、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资料,包括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反映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等。

11、第2条所列材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和核查,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申报单位应当补齐。经公示的工程,因材料不全未予表彰,并符合下年度申报条件的,可以在下年度申报一次。

第十六条   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经查属实或者调查未结束的工程不得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的,或者企业在本市因商业贿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申报。

经评审,申报工程不符合授奖条件的,不得再次申报,但同时遵循第十五条第11项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程序。

1、下发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专业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3-4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申报资料及工程建设和使用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审定初审报告。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初审,提交初审报告,审定委员会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十八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听取使用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人座谈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立项审批资料。

全部工程质量资料。

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若按照规定为原件的,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原件。

为提高核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鼓励企业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创优预申报,把核查工作逐步前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核查可以与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相结合,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的协调和指导,制定预申报工程核查和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   实行评审公示制。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市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局和建筑行业协会每年向获得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和企业可结合本地区、部门、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和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其奖项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工程,由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在 “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关于市优质工程和市紫琅杯奖的评选、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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