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优质结构工程

发布时间:2019-11-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级优质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工程)应代表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是参评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四条 受市建管局委托,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承办。
    第五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实施目标管理,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通过企业自评、机构评价、协会推荐、材料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组织评审。
   第六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每年两次(六月和十二月),获奖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正式予以发文公布。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八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 
    1.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
    2.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住宅要求精装修);
    3.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对影响面大、纪念意义强、风格独特、设计新颖的个别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其他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建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
    2.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
    4.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优良等级,即实得分均须达到85%的标准值。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2.地下工程及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存在结构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桩基承载力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Ι类桩合格率达不到90%、有三类桩的及桩位偏差平均值达规范允许偏差0.8倍的;
    4.主体结构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板厚及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率达不到90%;
    5.钢结构焊缝探伤合格率达不到95%,同时焊缝返修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6.高强螺栓检测好的点达不到85%、检测点合格率达不到100%;
    7.钢筋砼梁、板、柱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裂缝;
    8.受到县(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工程;
    9.首次参评未获得通过的落选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中山东路1135号东7楼)送交该工程的《创建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表》。
    2.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并对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自评为优质的前提下,交由监理及相关责任主体验收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3.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前必须经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4.建筑施工企业将《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及其他材料(见申报材料)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提出申报。
    5.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即安排专家复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原始件;
    4.桩基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原始件);
    5.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
    6.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表;
    7.结构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
    8.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核查表;
    9.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10.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11.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12.监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的评价报告;
    13.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纪要及整改回执。

第四章 复查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专家复查组
    1.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专家,从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选取。
    2.协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地域、结构类型和技术难度组织若干专家组,适时进行结构工程质量复查,一般每组配备3人。
    第十三条 复查程序
一、复查程序:
    1.专家复查时工程所在地的协会及质监部门派员陪同;
    2.复查组听取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特点、亮点介绍;听取监理单位对该工程质量监控和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听取建设单位对主体结构质量满意程度的情况介绍和评价;听取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认可情况的介绍[都须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汇报并交复查组];
    3.复查组进行实物工程主体结构观感质量检查;
    4.查阅该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5.查阅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分析汇总,出具该工程质量复查整改通知书;
    7.复查组讲评;
    8.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认真整改,工程整改按期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复查(视情况专家复查组再次复检);
    9.整改回执须签署四方(建设、施工、监理、质监部门)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10.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结构工程质量复查方法
    1.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申报工程实施随机抽查。注重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资料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实体性能检测相结合,确保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确保各项质量状况优于现行标准规范。
    2.定向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二层,多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二单元。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
    1.为保证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设立嘉兴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
    2.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领导组织评审工作,召开审定会议,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为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议程
    1.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2.听取复查组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复查情况汇总汇报;
    3.查阅申报材料和复查记录;
    4.评委质询评议;
    5.无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有效“同意”票的工程即为评审通过;
    6.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为期七天的网上公示;
    7.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复查组专家人员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 表彰和撤销 


    第二十条 对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证书;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等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事后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结构隐患,且经专家鉴定确认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优质结构结构奖评审办法》(嘉建质安协[2007]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内容及复查要点 
    1.检查内容: 
    ⑴桩基工程; 
    ⑵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应力); 
    ⑶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⑷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2.复查要点:
    ⑴主体结构梁、柱、板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接缝平整、密实、观感符合要求。
    ⑵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变形缝两侧必须布点)。
    ⑶厨房、卫生间及外沿墙有防水要求砼翻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对卫生间烟道翻边宜同步进行)。
    ⑷砌体工程中如采用不同材料应保证其组砌合理斜槎设置规范,同时对墙体长度大于5M须设构造柱,高度超过4M须设水平圈梁,构造柱拉结及马牙槎留设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⑸框架填充墙与梁底交接处可靠连接按设计要求。
    ⑹1/2墙体、门洞上必须设置圈梁拉通,提高整体稳定性。
    ⑺外墙洞口尺寸≥2M,高度≥3M时对洞口两侧砌体应设置构造柱。
    ⑻变形缝(沉降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建筑垃圾施工洞留设应规范。
    ⑼预制及现浇过梁板断面尺寸及标高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洞及消防箱、电箱上宽度≥30cm应设)。
    ⑽门窗洞口水泥砖埋设位置应规范。
资料方面:
    ⑴结构实体检测应按现行规范并结合嘉建委建[2010]29号文件要求,对重要性(大跨、悬挑、预应力)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抽取,且合格率必须达到90%,最大偏差值<1.5倍允许偏差。
    ⑵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
    ⑷质量目标及措施。
    ⑸地下室防水材料及保温材料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⑹水准点及沉降观测点设置数量,观测成果表及曲线图(V-T-S)。
    ⑺桩基检测,Ⅰ类桩数量必须达90%(灌注桩、管桩)无Ⅲ类桩,并经设计确认,同时静载、高应变、低应变、抗拔均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⑻试桩记录,打桩记录、砼强度报告及评定、隐检记录、桩位偏高记录、竣工图。
    ⑼地质勘测报告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民用建筑)。
    ⑽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记录。
    ⑾钢材: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焊接试验;
    水泥: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3天、28天)复验报告(强度/安定性)。
    混凝土: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坍落度台账、试验报告汇总及评定表(同条件、标养、抗渗、拆模)。
    预应力:原材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试、静载试验、隐检、张拉记录。
    ⑿砖: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如保温砖应含保温性能)。
    ⒀砂浆:强度报告、汇总及评定表,外加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专用粘结剂强度及粘结性能试验报告。
    钢结构:钢材焊接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焊工证(有效期);高强螺栓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网架挠度、防腐、防火、后置预埋件拉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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