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

发布时间:2019-11-28

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评审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包括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两个奖项)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单

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每年奖励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各30个左右。

第三条市“孝天杯”的评审工作由孝感市建委统一领导,成立“孝天杯”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孝感市建

筑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组建专家评委库,负责上报项目审查及评定的组织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主体结构优良工程的认定、跟踪项目质量巡查和“孝天杯”奖(工程质量)的申报工作。市建设行业安全监察站负责文明施工现场巡查、“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全市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可申报工程质量“孝天杯”奖,新建的工程施工现场可申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五条申报“孝天杯”奖(工程质量)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000平

方米以上住宅单位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可单独申报。

第六条申报“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包括: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市“孝天杯”奖的评选。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上年度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五、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中的关键部位或隐蔽部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过整改加固的工程;

六、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被隐藏或保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市“孝天杯”奖(工程质量)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图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经市质量监督部门核查评为市级主体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法定建设手续齐全,并按孝建文[2000]95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6个月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七、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住宅小区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试点小区的相关标准。

八、按“孝天杯”奖(工程质量)评分细则,各评委综合平均分不得低于340分。

第十条申报市“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的汇总表得分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历次检查汇总表得分不低于70分;

五、申报市“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等制度。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市“孝天杯”奖(工程质量)的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创优计划,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主要审查有关法定建设程序及有关条件是否到位),集中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市质量监督站对创优计划审查后,报“孝天杯”评审小组备案。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计划创优的项目进行质量巡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县(市)区质监部门对其分别进行质量认定,确定为优良后,由市质监部门对其分别进行复查认定。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孝感市“孝天杯”奖(工程质量)每年评审一次,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申报程序要求向市“孝天杯”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11—12月份评审小组办公室从评委库中抽取工程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逐项核查,核查结果提交市“孝天杯”奖评审小组评审,12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市“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

一、申报“孝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首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二、县(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申请后,应及时上报市“孝天杯”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凡未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得参与“孝天杯”奖的评选。

三、市“孝天杯”奖评审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接受申请的创“孝天杯”奖工程项目向全市予以公布,并颁发“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四、申报“孝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首先参加县、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获得县(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连同规定的申报资料同时报县、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市“孝天杯”评审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市“孝天杯”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市“孝天杯”奖(工程质量)材料的内容:

1、《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工程质量)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市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4—5张。

二、申报市“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材料的内容:

1、《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工作方案和措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施工期间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评分表和各分表;

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

6、工程项目获得“县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7、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15—20张(并附文字说明);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将有关附件资料列出目录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单列。

2、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3、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4、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5、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A4纸张打印,装订整齐,并标明XXXX年度孝感市XXXXXX申报材料。

第五章评审过程

第十四条在评审市“孝天杯”奖(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中,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市评审小组办公室从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一)“孝天杯”奖(工程质量)核查的内容及资料:

1、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报。

2、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4、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审小组报告核查情况。

(二)对“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核查的内容及资料:

1、对申报“孝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和地市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企业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自查;项目所在县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跟踪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市评审办及市安全站对申报“孝天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巡查,结构即将封顶前和装修收尾前各进行一次巡查。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安全监督员共同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上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各分表上签名。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申报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3、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县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申报“孝天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孝天杯”奖评审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核查:

①申报工程安全施工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②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资料,核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③整理核查记录,建立申报工程项目核查档案。

第十五条市“孝天杯”奖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评审、讨论、质询、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孝天杯”奖荣誉称号:

(一)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瞒报、漏报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市评审小组从获得市“孝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获市“孝天杯”奖的项目,由市建委对获奖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孝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九条对获“孝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业绩信誉奖励,并作为企业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小组讨论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孝天杯”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二条核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检查或评审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孝感市建筑工程“孝天杯”奖(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具体评分办法另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孝感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暂行办法》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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